网络高等教育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教育形式,1998年9月,教育部决定投资4亿作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启动资金,并指定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湖南大学4所普通高等院校进行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并在1999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了“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任务。1999年到2000年初,教育部又批准北京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及财政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进行现代远程教育试点。
2000年4月,教育部在湖南大学召开现代远程教育经验交流会。教育部决定利用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发展迅速和信息基础建设加快的大好形势,在原来指定的试点院校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在重点普通高校建立网络教育学院,依托重点普通高等学校的人才、技术、专业和资源的优势实现现代远程教育的高起点、跨越式发展,扩大高等教育规模。
2000年6月,教育部决定,凡已经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30所重点普通高校获准成立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网上远程教育,即网络高等教育。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教育部分别在2001年和2002年2月,又审批通过了36所普通高等院校成立网络教育学院。同时,在教育部《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2)10号]文中明确指出:网络教育学院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学历教育、开展非学历教育、探索网络教学模式、探索网络教学工作的管理机制等。文中还规定,网络教育学院可以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来录取学生,也可自行组织考试录取学生。
根据文件精神,各试点高校通过各种形式面向社会招收各类学生,包括普通本科、专科和成人本科、专科,学习方式有全日制和业余两种形式。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67所普通高等院校成立网络教育学院,开办网络高等教育,进行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网络高等教育发展至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加快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少数试点高校思想观念不适应,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学条件和设施相对滞后,优秀教学资源相对缺乏、特别是个别试点高校盲目追求招生规模,考试管理不严、甚至违规办学等,影响了高校网络教育的正常秩序。社会对高校网络教育出现的这些问题,一时议论纷纷。
教育部为规范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办学行为,促进网络教育的健康发展,保证办学质量,维护学习者的合法权益,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意见》集中反映了教育部宏观管理的思路和把握的办学方向,也体现了社会的反映和教育者总结、思考的结果。《意见》总结了三年试点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发展网络学院的新的规范和要求。指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要以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主。要减少并停止招收全日制高中起点普通本、专科网络教育学生。”
以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为主的教育对象定位是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定位的重要方面。 |